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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让男人变“弱势” 老婆以“不生”相要挟
发布时间:2011年9月13日 来源: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起的话题持续升温,前日,记者报道《纠结!房产证加不加老婆名字? 新司解下浮现众生相》在网络上被疯狂转载,在论坛上更是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热烈讨论。新司解中涉及的“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内容,让女网友认为自己应享有的保障受到了威胁,但是“峰回路转”,新司解中第九条同时表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于是有男网友担心女方为了达到各种目的开始把生孩子当成了婚姻中的筹码,“有什么事比孩子重要,没得法,做男人的只能听从”。

  男性自称“弱势”

  近日,网友“卡卡角角”就在网上发帖称,新司解出台后,老婆很快就进行了一番“学习”,随后在家里的地位瞬间就提高了,经常冲口而出的说话方式变成了“如果你不……我就不生孩子”,这让网友“卡卡角角”很是郁闷,结婚两年了,最近把要孩子的事提上了议程,可这节骨眼上新司解出台了,随后老婆就开始“高调”了。

  对此,网友“@米格儿”在回帖中称,“如果平时只是叫你做一些端茶倒水的小事,只能说你老婆是个小孩性格,无伤大雅,但如果涉及到一些实质性的东西,比如‘如果不买房子,我就不生孩子’、‘如果房子不写我名字,我就不生孩子’,这样的的话就会对婚姻有伤害”。网友“@那些花儿”也称“结婚生子是最传统不过的思想,如果把孩子当成婚姻中的筹码,那还有什么意思”。

  女性一片叫好

  此前,在媒体工作的林芳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无论一名女性想不想生孩子,男性都是不能阻止她的,因为他不能对女性进行人身强制,否则就是对女性的人身侵犯。“另外,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尊女卑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的问题还是女性的生育不自由。因此,我国法律在现阶段应该强调保护女性的生育权。”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终止妊娠实际上是妇女行使生育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法律赋予妇女的一项权利。既然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也就谈不上侵犯了男性的生育权。

  律师说法

  如女方滥用权利怎么办?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段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法律保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权利,但并未赋予夫妻任何一方有强制生育的义务,女方不同意生育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男方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女方生育。而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夫妻任何一方滥用这种权利,使得这种权利的行使变味,近而侵害到他方的合法权利,为保护他方的权利,最高法院对这个司法解释第九条也同时赋予了男方有离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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